案件回放 刘女士会议说,前晚5时,她与丈夫一同前往超市购物时,存入寄物柜的挎包就离奇失踪。原来,刘女士存包不久,就有一中年男子找到超市服务人员称,自己的存包电子票丢失,自己寄存的包为黑色,里面装着文件。超市工作人员打开柜门后未仔细核对,就让男子把包取走了。刘女士称,包里装有价值2650元的笔记本电脑,要求超市赔偿。 然而超市负责人表示,对于刘女士丢失存包,超市方确实存在责任,但只能按照一般商品丢失来进行处理。根据超市的说法,录像显示顾客只是将包存入了寄物柜,至于里面是否装有电脑,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而且,寄物碟上贴有标识,提醒顾客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内,超市已尽到了提醒义务,而刘女士擅自将笔记本电脑这样的贵重物品存放在超市的寄物柜又丢失的,且之前也没有告知超市方,里面有笔记本电脑,因此刘女士自己对丢失物品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法宝解读 在本案中超市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是显而易见的,应予赔偿,但顾客刘女士也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包内存放物品为笔记本电脑。同时笔记本这样的贵重物品刘女士应该遵守超市的相关规定,在指定的地方存放,或提前告知超市。因此,在法宝这里提醒大家,逛街还是少带贵重物品,如果带了也一定要妥善保存,以免丢失了哑巴吃黄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