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友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经股东会议决议,股东施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股东浦某任公司监事。2006年8月,经两股东协商决定公司不再经营,即申请注销了税务登记,并委托审计部门出具了歇业审计报告,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阶段。同年9月,因某承销商尚欠公司货款21万元未了,两股东之间签订了个人间的分配协议,约定欠款由浦某负责讨回后总结算。10月,欠款承销商支付了一张金额为12万元的转账支票。在未告知施某的情况下,浦某把支票解入其他单位,双方遂为分配协议执行产生纠纷。同年11月,施某以孝友公司的名义起诉浦某,认为12万元是公司应收款,首先要解入公司的账户,浦某该行为属私下转移钱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