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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跑”房客谁来赔?
导读:装修噪音“吓跑”房客,房东损失谁来陪?

  张大妈这些天心里别提多憋屈了。本想装修好新房后就给儿子办喜事,没想到却被邻居告上了法院。
  
  张大妈的邻居吴先生去年将房子租给了一家姓王的人,租期是一年。令吴先生没想到的是,房子刚租出去3个月,房客就打电话要求退租。问其原因,房客只说:你自己过来看吧!撂下电话,吴先生连忙赶到出租房。一进楼道,只听“哐啷”一声,吴先生被吓了一跳。这下吴先生可算明白房客的意思了,原来是邻居张大妈家装修的噪音影响了王先生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随后,吴先生多次跟张大妈商量,希望装修的时候声音小点儿,别影响到王先生一家的休息。而张大妈呢,则认为吴先生简直就是无理取闹,谁家装修没点儿声儿啊!眼看着自己劝不动张大妈,吴先生就找来了物业,让物业去跟张大妈交涉,但仍然没有结果。
  
  不久,房客王先生以装修噪音太大,不适合居住为由,解除了与吴先生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而吴先生也一气之下将张大妈告上法院,要求张大妈赔偿自己的损失。张大妈觉得委屈:装修房子有噪音是不假,可他也不能光凭这就把我告了,这法律管得也太宽了吧?

  法宝解密:
    
  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装修行为同房客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张大妈家的装修噪音超出了一般人的容忍限度,给吴先生的房客王先生一家带来了不小的影响。经吴先生和物业人员多次交涉后,张大妈仍然不予理睬,最终导致王先生解除了与吴先生之间的租赁合同。因此可以说,张大妈的装修行为与房客王先生提前解除租房合同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从而由此给吴先生带来的损失,张大妈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宝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音污染。”可具体怎么个限制作业,却没有明确规定,让执法者无法可依。
  
  有些地区对此出台了自己的一套实施标准,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办法里就明确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音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音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如果您所在的地区没有针对噪音污染的具体举措的话,您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拨打110阻止噪音扰民。

看完此文后的用户评论(共0篇评论):
非常有用,收藏了!
0 人
还可以,学到一点知识
0 人
一般,我是打打酱油的
0 人
无聊,没什么看头
0 人
差劲儿,浪费时间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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