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投稿热线:
如何处理买卖合同中的质量争议
https://amulet.fabao365.com
2010-04-09
作者:姚增坤律师
我要评论[0]
推荐好友
导读:根据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时间不同,本文分别从三方面给大家提出关于产品质量争议的实用性解决方法。

  产品质量问题,无论对于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均非常重要的核心问题。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的情况也非常常见。根据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时间不同,本文分别从三方面给大家提出关于产品质量争议的实用性解决方法。

  一、如果订立合同后,对方交付的产品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如何处理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品种等,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即属显然违约。

  买方应当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作如下处理;

  1、如果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不能实现的,买方可当即拒绝接收并通知解除合同。《合同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此时,买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卖方时,该买卖合同即告解除。

  2、如买方对于交付的产品觉得虽然不完全符合约定,但尚可接受,此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以作为证据,防备日后发生纠纷。

  3、买方也可以要求对方限时退换,或其他方式解决质量问题。同时双方能就此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中,要表明如对方不能按此协议解决质量问题,我方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我们要特别防止以下作法:

   1、只是表达不满,不向对方明确提出质量异议。

   2、提出异议,但没有明确的要求。

   3、有异议、要求,但没有对异议的提出及处理结果形成书面的或其他可证明的形式。

  二、如果在货物验收完毕后又发现的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1、迅速的毫不迟延的向对方发出质量异议的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向对方提供的只需是质量瑕疵存在的证据。同时要注意保留:对该瑕疵是表面检查不易发现的这一特征的证明、对已发出通知的证明。此时要注意应该尽可能的采取可证明的通知方式,例如快递、电报、电话(进行通话录音)。毫不迟延的催促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解决质量问题,而且要向对方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而不能只是笼统的向对方说明。

  2、如果采取退换、修理等方式就可以完成合同需要的,可以通知对方限时退换、修理。费用由对方承担。

  3、此外,由于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可以要求对方减少价款。

  三、在使用过程中才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与验收后的处理并无太大区别,但此时多已造成一定损失,应此要注意质量瑕疵证据的保留。并在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中提出损失赔偿要求或追究其违约责任。

  这些应取得的赔偿问题最好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进行解决,而切勿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再单一的去追究对方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样就就有些被动了。

  此外,一旦发生有关合同的争议,建议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听取其专业性的建议。

看完此文后的用户评论(共0篇评论):
非常有用,收藏了!
0 人
还可以,学到一点知识
0 人
一般,我是打打酱油的
0 人
无聊,没什么看头
0 人
差劲儿,浪费时间
0 人
用户平均打分:

我也评两句(评论0条)

系统检测到你没有登录,将以"匿名"身份发表评论,登录后评论可获取职分!我要登录注册
打 分:
内 容: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个
正在提交,请稍后...

相关内容

借款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它对于融通资金,互通有无,促进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有着重要的作用。支付利息是借款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关于借款利息,《合同法》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民间的借款的要求和规定是不一样的。
护身法宝 为您护航
amulet.fabao365.com

综合版推荐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56期
如何取得录音证据?电话录音与现场录音有何技巧?法邦网为你总结录音成为证据应注意的...[详细]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39期
生活中,朋友之间委托帮忙代管物品的情况很多,一般不会收费,但还得尽心照料,否则一...[详细]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6期
阳阳还在妈妈肚子里的时候,一场车祸夺走了阳阳爸爸的生命。那时,阳阳还不知道自己将...[详细]

精彩推荐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6期
阳阳还在妈妈肚子里的时候,一场车祸夺走了阳阳爸爸的生命。那时,阳阳还不知道自己将...[详细]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52期
优秀的公司治理可以带来企业的持续赢利,可以使企业长期立于不败之地。那么公司章程的...[详细]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50期
购房者李先生签了定金合同后,才知道购买的房屋竟然不是住宅,土地性质竟是“办公楼”...[详细]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