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投稿热线:
小区无主物件伤人 使用者及物业担责
https://amulet.fabao365.com
2010-04-28
作者:游本刚律师
我要评论[0]
推荐好友
导读:在小区内利用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从事经营活动要承担什么责任?物业对此是否担责?

  原告外孙在某小区XX花园中心广场边的一楼架空层学习打乒乓球,架空层3面空旷无隔档,因乒乓球训练需要防风,二被告就将一简陋木柜放置在球桌边挡风。2009年X月X日上午,一阵风刮来就将该木柜吹倒,柜子倒下时恰好刮伤原告的小腿。原告在休息一会后以为无大碍,就蹒跚的回到家中,而在回到家中发现伤情越来越厉害、痛疼难忍,经前后两次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达数万元。原告家人多次找二被告要求对赔偿责任和数额进行协商,并且经物业、居委会、管段民警协商后,二被告均拒绝任何赔偿。本律师认为被告一二开办培训场所并收取一定费用,理应保障其经营训练场所的设施和环境安全。被告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保障小区环境和设施的安全,并不得将非经营场地交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三被告都未尽相应的管理责任导致原告人身受到损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及《侵权责任法》立法精神,理应负担完全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一、二未经全体业主及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利用小区内的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从事经营活动应该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公共场所的设施负有检查和及时清理的责任,对小区内公共区域有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故对原告的受伤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一、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看完此文后的用户评论(共0篇评论):
非常有用,收藏了!
0 人
还可以,学到一点知识
0 人
一般,我是打打酱油的
0 人
无聊,没什么看头
0 人
差劲儿,浪费时间
0 人
用户平均打分:

我也评两句(评论0条)

系统检测到你没有登录,将以"匿名"身份发表评论,登录后评论可获取职分!我要登录注册
打 分:
内 容: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个
正在提交,请稍后...

相关内容

聘用全日制的法律专员成本是比较高的。于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引用MBA的成本管理法则,将不是自己专长的项目或者非主要盈利项目外包出去。“法务外包”逐渐被广大中小企业所接受。
护身法宝 为您护航
amulet.fabao365.com

综合版推荐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6期
阳阳还在妈妈肚子里的时候,一场车祸夺走了阳阳爸爸的生命。那时,阳阳还不知道自己将...[详细]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64期
欠条、收条与借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却存在着较大差异。名称不是认...[详细]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4期
小朱出车祸住院已经有些日子了,在车祸鉴定为责任完全在肇事司机之后,虽然法院判决对...[详细]

精彩推荐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50期
购房者李先生签了定金合同后,才知道购买的房屋竟然不是住宅,土地性质竟是“办公楼”...[详细]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4期
小朱出车祸住院已经有些日子了,在车祸鉴定为责任完全在肇事司机之后,虽然法院判决对...[详细]
护身法宝(综合版)第2期
维权是永恒的话题,在年底众多开发商促销的糖衣炮弹中,购房者更应小心那些甜言蜜语。...[详细]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