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是一家机械厂的库管员。平日里,他负责的一号仓库存放着大量的原材料,找他取料的人特别多。说起来,小林已经有五年的工龄了,算得上是厂里的老员工。这五年里,他各方面表现都不错,深得厂领导的赏识。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上个月的一天,由于来领料的人太多,小林一个人是手忙脚乱。下班前,清点数目时,小林发现少了一盘电线,吓得他一身冷汗,赶紧向领导报告。 由于这是厂里第一次出现财物丢失现象,厂领导极为重视。最终,厂里经研究决定:由于小林对仓库的财物负有保管义务,因此从其工资中扣除600元,作为给厂里的赔偿金。小林拿到处罚决定后傻了眼:自己一个月也就一千来块,这下被扣了一半。更郁闷的是,这东西又不是我偷的,为啥让我赔? 您是不是也如小林所想?到底孰是孰非,请听法宝为您一一道来。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员工在工作期间,单位的物品被偷盗,作为仓库保管员的小林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至于给厂里造成的损失,小林也应当赔偿相应的数额。从这一点来说,工厂从小林工资中扣除相应数额的行为没错。 但是,对于扣除工资的数额,法律上是有限制的。根据相关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对于电线的丢失,小林需要承担的一定得责任,但是被扣工资数额不得超过其工资的20%。显然,对于月收入只有一千元左右的小林来说,600元的扣除数额远远超出了20%。对此,小林可以跟厂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寻求劳动行政部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