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乘火车,偶尔遇到一些麻烦在所难免。有些旅客一遇到问题就慌神儿,不知所措,这样并不利于解决问题,有可能还会扩大损害后果。在此,我们提示您:权利受损,只有通过正确的合法的途径才可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 2006年8月,魏华乘火车随旅行社去北戴河旅游。途中周某打完水后,将装满开水未盖杯盖的茶杯放在魏华所坐处茶几上,正准备盖杯盖时,茶杯倒了,茶水洒向魏华,造成魏华烫伤,医院诊断其为左上肢、双下肢烫伤7%。 法官提示: 如果在乘车过程中发生烫伤、摔伤等事件时,应当如何解决? 首先要学会自救,受伤后要尽快找服务人员或列车员,车站和火车上都有备用药品,对于一些突发的疾病和伤害可以起到应急的救助作用,这样可以把损失大大降低。对于在事发当时无法即时解决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在事后选择诉讼等方式进行索赔,当然,这就需要广大的旅客知法懂法,学会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注意收集证据。在诉讼中,举证是打赢官司的关键,如果旅客在列车上受到伤害,要注意收集、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及时报告乘警做好笔录,留下见证人的联系方式等。 ★向正确的对象主张权利。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上述魏华被开水烫伤的事件中,很明显是周某在运行的列车上将盛有开水但未盖杯盖的水杯放置在公共茶几上而导致损害发生的,周某对自身行为可能发生的危险忽视了应尽的注意义务,在主观上有过错,理所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魏华应当起诉周某。由于本案系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害,旅客也可以要求承运人先予赔偿,承运人赔付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第三者即周某追偿。 如果在火车上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打架受伤,而铁路企业已经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起诉对象应当是打伤自己的人,即由伤人者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若铁路企业存在过错,即有确凿证据证明铁路企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也可以同时起诉铁路运输企业。铁路方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偿赔偿责任。 ★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诉讼中的索赔,要根据自己受到的实际伤害实事求是地确定数额,过高的数额,不但很难得到全部支持,还有可能因为败诉而承担较高的诉讼费(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随诉讼请求数额多少而增减)。在索赔时,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铁路法律法规中关于赔偿限额的规定确定合理的数额,并且,医疗费、交通费等已经支出的费用一定要有相应的合法单据予以证明,否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用保险保护自己的权益。持票乘坐火车的旅客,如果在乘车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受到伤害,可以请求给付保险金,因为火车票中包含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其最高金额为二万元。 当然,旅客也可以自己投保人身伤害类保险,比如旅游保险。据我国保险法律法规的精神,在发生了人身损害后,受害人在获得了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后,基于同一原因还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作者系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