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很深了,王二狗却一点睡意都没有,悄悄地起床,走到伸手不见五指的小巷里。王二狗在等待一个女人,她是小寡妇小玉。 王二狗跟小玉的男人郭海是铁哥们,两人在工地上同吃同睡,直到上个月,小玉的男人死了,工头很爽快,一下子给了20万。王二狗一辈子没见过这么多钱,想着家里病病歪歪的老娘和要生的媳妇,就起了歪念。 抽了天下午,王二狗去了郭海的弟弟郭亮就读的学校。郭亮一看王二狗,三步并作两步走上去,急切的问道“二狗哥,你咋来了,是不是我哥出啥事了?”王二狗没吱声,把郭亮带到一个僻静的角落“亮子,你看能不能给我弄把刀,我去劫点钱来使使……”乍一听,郭亮懵了,但是转念一想,二狗哥对自己不薄,况且只是借把刀,又不是让自己去抢劫,不会有事的,我就帮他这次吧。郭亮让王二狗等下,转身回了宿舍把室友的西瓜刀和一把小匕首拿了出来。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王二狗怀里揣着郭亮给的刀, 一心等着小玉的出现。小玉在附近的玩具厂上班,夜里两点下班,这里是她的必经之路,照说也该到了,心里正寻思着,远处走来一个人影,仔细一看,果然是小玉。王二狗慌忙把事先准备好的头套带上,然后追到小玉身后,把刀架在她脖子上,恶狠狠的说:“想活命的,拿钱出来”!小玉颤巍巍的把身上所有值钱的物件都给了王二狗。为了防止小玉叫喊,王二狗把小玉打晕了,然后自己带着抢来的钱包、手机和首饰跑了。 几天后,郭亮正在宿舍里看电视,门口的大爷喊有人找,出去一看,是嫂子小玉,后面还跟着两个警察。那两个警察对郭亮出具了一张逮捕令,说:“王二狗涉嫌抢劫已经被逮捕,根据王二狗的供述,他抢劫所使用的刀是你提供的。请你跟我们走一趟”。郭亮一听就傻眼了,一个劲儿的冲警察嚷嚷:“我又没有去抢劫,我也没有分到王二狗抢来的钱,你们凭什么抓我?”那两个警察根本不理睬他,直接给他戴上了手铐拽上了警车。 进了看守所,郭亮才逐渐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原来哥哥已经出事死了,二狗哥惦记上了工头补给嫂子的钱,才找自己来拿刀。一周后,王二狗抢劫案开审,郭亮作为共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还要缴纳6000块的罚金。郭亮现在是打掉了牙往肚子里咽,恨自己千错万错不该拿刀给二狗哥去抢钱,犯法的事虽说自己没亲自做,可也得牢不是?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同时,《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郭亮虽然没有参与抢劫犯罪的预谋,但其明知王二狗要去抢劫,仍提供了作案工具,属于事前知道且有犯意,没有动手和分赃并不能成为抗辩理由。抢劫罪是行为犯,只要当事人实施了行为,不论是否参与分赃,不论是否有危害后果,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郭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法宝提醒: “不去干坏事,我就不犯法。”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有类似想法。因此,法宝提示您,碰到类似情况,正确做法应是及时阻止他人犯罪,而不是出于哥们儿义气、朋友面子提供工具,供他人去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