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鹏12岁,是钱某的儿子。因钱某夫妇要去外地工作一年,钱某遂委托他的表妹夏琳照看鹏鹏。钱某与夏琳约定:钱某每月支付给小琳监护费1000元;若出现鹏鹏造成他人伤害的情形,钱某、夏琳按2比8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6个月后,鹏鹏与小明在游戏过程中发生争执,鹏鹏将小明打伤,小明住院花去医疗费1万元。小明出院后,小明的家长向夏琳索要医疗费,夏琳拒绝给付。夏琳称只是负责照顾鹏鹏的日常生活,对鹏鹏打架造成的他人损害并不负责,所以医疗费应由鹏鹏的监护人即钱某夫妇承担。小明的家长随即向钱某索要医疗费,钱某也拒绝支付全部的医疗费,称与夏琳有约定在先,自己只愿承担20%的赔偿责任。 |